如何陪孩子面對減述作業與司法出庭

孩子進入司法程序後,減述作業、專業人士協助詢問與陪同出庭各有什麼作用?整理性侵害案件的適用範圍、可詢問的保護安排,以及家長與陪伴者能先準備的事。

微光專欄

作者:台灣微光希望關懷協會理事長 林秀霞

孩子進入司法程序後,家長常掛心:孩子要說幾次?出庭會不會碰到被告?台灣減述作業以性侵害案件為主,透過跨機關聯繫減少重複詢(訊)問,但不保證只陳述一次,也不適用所有兒少被害案件。先了解制度與承辦窗口的職責。

一、減述作業如何減少重複陳述?

**衛福部的減述作業要點主要處理性侵害案件,目標是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,並建立跨機關聯繫。**未滿十八歲、心智障礙被害人等依要點辦理;其他被害人可申請適用,社工訊前訪視評估不適宜或不必要者除外。

地方性侵害防治中心是聯絡中心,社工會進行訊前訪視、說明程序與權益,並依身心狀況及偵查需要,評估適合詢問的期間供司法機關參考。若有保全證據或逮捕現行犯等急迫情形,可能先詢問,再安排訪視。實際詢問次數仍視案件進展與司法程序而定。

一位照顧者在安靜的會談室聆聽社工說明
大人先向承辦社工確認程序與支持需求,才能陪孩子一步步面對接下來的安排。

要點規定被害人須填具同意書;未滿十二歲者由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,但其為加害人時例外。若錄音錄影使被害人無法自由或完整陳述,經社工評估後可不錄。家長可向社工確認細節,不必替孩子排演或追問案情。

衛福部《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要點》明列的目標是「以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」;要點同時設有適用條件與個別評估程序。

二、訊前訪視、專業詢問與出庭作證有何不同?

**訊前訪視是社工了解需求、說明程序的準備工作;專業人士協助詢問則是在司法詢問中依法律條件提供協助。**兩者都不等於法庭作證,也不能合併理解為「司法訪談一次完成」。

依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》第 19 條,兒童或心智障礙被害人在偵查或審判中,經司法人員認有必要時,應由專業人士在場協助詢(訊)問。專業人士先評估溝通需求並提出建議,經許可後必要時可直接詢問。此制度與減述作業要點的適用條件不同,由承辦者依法判斷。

流程圖依序標示社工訊前訪視、專業人士協助司法詢問,以及後續可能的法庭作證
訊前訪視、司法詢問與法庭作證各有不同目的,減少重複陳述不代表孩子只需說一次。

減述要點要求詢問原則上全程連續錄音錄影,並由社工陪同、提供情緒支持;專業人士協助詢問的評估與直接詢問過程也須錄音錄影。紀錄可供後續程序參考、減少重複詢問,但後續仍可能需要再詢問或作證。大人可向承辦者說明孩子的溝通與休息需求,不預先教孩子回答。

三、陪同出庭與隔離安排可以怎麼詢問?

**兒少性侵害被害人於偵查或審判時,除顯無必要外,地方主管機關應指派社工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。**其他親友或孩子信賴的人,則須經被害人同意並符合法律條件。

第 18 條列出的陪同者包括法定代理人、親屬、家長、家屬、醫師、心理師、輔導人員、社工或被害人信賴的人;嫌疑人、被告或可能妨礙偵查者不適用。家長可確認陪同人選與孩子希望由誰支持。

第 19 條容許專業詢問採單面鏡、視訊設備或適當隔離。司法院也說明被害人避免與被告碰面的出庭方式。措施由司法機關依個案決定。庭前可詢問報到入口、等候區、休息空間與動線;孩子有長期服藥、慢性病或其他身心支持需求,應請專業人員評估並告知承辦窗口。

法院平面動線圖標示報到處、等候區、安靜休息空間與分流路線
庭前先詢問報到與等候動線,才能確認個案可安排的隔離和休息方式。

四、家長與陪伴者可以先準備哪些事?

**先找到承辦社工或司法機關聯絡窗口,再確認時間、空間、陪同與孩子的支持需要。**準備是為了讓大人和承辦人員更了解孩子需要什麼,不是要孩子反覆練習陳述。

  1. **存好聯絡方式:**確認承辦社工、檢察官或法院的聯絡窗口、庭期與報到時間,也問清楚臨時身體不適或情緒難以承受時該聯絡誰。
  2. **先問當天安排:**確認報到入口、等候空間、陪同者及可詢問的隔離或視訊方式,不替司法機關預設結果。
  3. **說明孩子的需要:**把孩子較能理解的溝通方式、用藥或慢性病情形、休息需求告訴承辦人員,必要時請相關專業人員評估。
  4. **安排庭後陪伴:**預留熟悉的大人陪伴時間,詢問社工或醫療、心理支持資源;孩子回來後先聽他願意說的部分,不急著追問細節。

向孩子說明時,可以用簡單、具體的話告訴他會去哪裡、可能遇到哪些大人,以及需要休息時可以向誰求助。若孩子表達不安,先聽並記下他的需要,再交由承辦社工或專業人員協助。一般民眾與志工不自行查案,也不替司法或社政單位做保護決定。疑似兒少受虐可撥 113 諮詢或通報;若有人身立即危險,請打 110。

五、常見問題

**先詢問承辦社工或司法機關,確認案件適用規定、陪同人選及出庭安排。**法律提供制度框架,個案仍須依規範、案件情況與專業評估處理。

常見問題

Q1:減述作業代表孩子只要陳述一次嗎?

不代表。制度目標是減少重複詢(訊)問;若案件偵查或審判有需要,仍可能再次詢問或作證。

Q2:陪同出庭一定是由家長陪同嗎?

不一定。兒少性侵害被害人原則上由地方主管機關指派社工陪同;其他親友或信賴的人須符合被害人同意及法律條件。

Q3:孩子擔心碰到被告,可以詢問哪些安排?

可向承辦社工、檢察官或法院詢問等候動線、適當隔離或視訊等方式,是否採用由司法機關依案件決定。

Q4:減述作業適用所有兒少被害案件嗎?

不適用所有案件。衛福部要點以性侵害案件為主要制度脈絡,其他詢問與出庭保護措施各有適用條件。

Q5:不清楚流程時可以先找誰?

可先聯絡承辦社工、地檢署或法院案件窗口;需要兒少保護諮詢或通報可撥 113,遇立即危險則打 110。

今天先存下承辦窗口的聯絡方式,列出孩子最想確認的三件事,再逐項詢問。大人把流程問清楚,孩子面對未知時就多一份支持。

參考資料

  1.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(2026,頁面更新)。〈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要點〉。https://dep.mohw.gov.tw/dops/fp-1287-14972-105.html
  2. 全國法規資料庫(法務部)(2023,修正)。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〉。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D0080079
  3. 衛生福利部(無日期)。〈性侵害防治〉。https://www.mohw.gov.tw/cp-190-234-1.html
  4. 司法院(無日期)。〈我是被性侵害犯罪的被害人,我想出庭,但是我不想與被告碰面,受到二次傷害,我該怎麼辦?〉。https://www.judicial.gov.tw/tw/cp-1303-2644-f67dc-1.html
  5. 法務部(2018-07-12)。〈檢察機關偵辦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注意事項〉。https://mojlaw.moj.gov.tw/LawContent.aspx?LSID=FL0102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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