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工守則完整指南:兩位成人原則、影像同意與通報

老師、志工與教練陪伴兒少時,可如何安排聯絡、個別協助、送禮及拍照?了解兩位成人原則的適用方式、兒少法通報責任,以及 113、110 求助管道。

微光專欄

孩子在課後傳訊息給老師,該怎麼回?清楚的聯絡方式、身體界線、影像使用與通報流程,能讓孩子知道可以向誰求助,也讓家長理解活動安排。兒少工作者守則應由機構依場域、工作內容與成人身分訂定;兩位成人原則是安全管理方式,並非所有場域一致適用的法律規定。

一、個別聯絡與協助,怎麼讓互動保持透明?

以機構認可的群組或帳號聯絡,並讓家長或負責人知道互動目的和安排;有個別指導或接送時,優先選擇其他成人看得到、也能提供協助的情境。

兩位成人原則可降低成人與孩子長時間單獨相處的風險,例如安排另一位工作者在場,或在開放、可見的空間進行活動。不同機構的規範可能不同,應先確認哪些活動適用、無法安排第二位成人時採取什麼替代做法。讓家長知情、選擇公開場所並留下時間、地點與活動紀錄,都能使安排容易理解和追溯。

孩子若私訊詢問課業或活動,成人可以簡短回覆,再轉到正式群組續談。避免深夜私聊、私下約見或要求保密;若孩子提到令人擔心的事,先聽,不追問細節,依流程聯絡負責人或權責單位。

明亮的社區教室裡,兩位成人工作者在桌旁查看手機,家長站在一旁交談。
聯絡與個別協助讓家長及其他工作者知情,安排才更容易理解和追溯。

二、送禮與肢體接觸,先說明規則和原因

禮物依機構規則公開處理;遇到教學或安全需要而須接觸孩子時,先解釋原因與方式,只做必要的協助,並留意孩子的反應。

私下送禮可能使家長不清楚禮物來源。活動若有教材、獎品或生日禮物,可由機構訂定發放方式並讓家長知道。孩子不想收,就尊重拒絕,不要求回送,也不把禮物變成兩人間的秘密。

調整運動姿勢、協助整理衣物或處理跌倒時,先說明要做什麼,並詢問孩子是否願意。能用口頭提示或示範時,讓孩子自行操作;需要身體協助時,選擇其他成人看得到的位置。孩子拒絕就先停下來;若有眼前安全急迫的情況,僅採取必要處置,事後告知家長或負責人並留下紀錄。

三個相連步驟依序呈現說明協助原因、詢問孩子意願,以及在其他可信任成人看得到的地方提供必要協助。
先說明、再詢問,並讓必要協助處於可見情境,能讓孩子的界線與安全同時被照顧。

三、活動照片要分開確認拍攝與分享同意

參加活動不等於同意拍攝或公開照片。應分別說明用途、發布平台與保存方式,取得監護人授權並留意孩子意願;孩子不願意時就不拍、不發布。

活動開始前,可說明照片是供內部紀錄、成果分享或公開社群使用,並分項確認授權。家長同意一種用途,不代表同意所有用途;孩子在現場改變心意,也應尊重。不同意拍照不應影響孩子參加活動。

發布前檢查姓名、校名、制服標誌、名牌、地點與背景,避免讓人辨識孩子身分或行蹤;也要留意照片檔案是否帶有定位資訊,並依約定管理和保存。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第 69 條對公開兒少身分資訊設有規範,機構應將隱私檢查納入發布流程。

相片發布流程圖依序列出確認監護人授權與孩子意願、檢查身分及地點資訊,以及核對發布平台。
同意須對應實際用途,發布前再檢查照片與平台,才能減少身分和行蹤外洩。

四、發現疑似受虐,通報交由權責單位處理

先依自身身分與知悉情況確認法定責任;負有《兒少權法》第 53 條通報義務者,應依法立即通報,最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。其他知情者也可通報或求助。

第 53 條規範特定人員於執行業務時,知悉兒少遭受法定傷害或有相關風險情形時的通報責任。是否適用要看實際身分、工作情況與已知事實,不能只憑「志工」或「教練」等稱呼判定。不確定時,可向地方主管機關或 113 詢問;學校人員若遇校園性別事件,也應依適用法規及校內程序處理。

記下親眼所見、親耳聽到的內容,以及時間、地點,並將觀察與推測分開。不要自行盤問孩子、安排對質、聯絡疑似行為人或蒐證;這些工作應交由權責單位評估。也不要承諾完全保密,可用孩子能理解的方式說明,為了安全需要找可信任的大人一起處理。

五、微光怎麼做:從在地據點開始藝術陪伴

微光與在地單位合作設立三個據點,每月各有一堂藝術陪伴課;課程從藝術家作品帶出情緒主題,不比較作品好壞。

微光以「在地小衛星」方式合作,目前有板橋明穗、中壢宣愛與瑞芳愛鄰三個據點。中壢曾以「心情的顏色」開始創作,瑞芳以夏卡爾作品延伸夢想花園,板橋則用點描法完成畫面。照片與紀錄,請見〈桃園第一個據點開課:中壢宣愛「心情的顏色」〉、〈瑞芳愛鄰據點:跟著夏卡爾,飛進我的夢想花園〉及〈板橋明穗據點:點描法,一點一點畫出自己的世界〉。活動紀錄呈現課程內容,家長仍可向各活動單位確認聯絡、影像和安全規範。

「愛不是掛在嘴邊,必須有行動。」台灣微光希望關懷協會理事長林秀霞說。對家長與工作者而言,行動可以從詢問聯絡方式、個別協助安排、照片用途和安全聯絡窗口開始。

  • 聯絡與個別協助採透明、可追溯的方式,兩位成人原則屬於機構安全管理做法。
  • 送禮、身體接觸與拍照分享,先說明規則並尊重孩子的意願。
  • 通報責任依身分與實際情況判斷;疑慮交由權責單位,緊急危險撥 110。

常見問題

Q1:兩位成人原則是所有兒少活動都必須遵守的法律嗎?

不是所有場域一致適用的法定規定。它可作為機構降低成人與孩子單獨互動風險的安全管理方式,仍應確認各機構及場域的正式要求。

Q2:家長同意拍照,但孩子不願意,可以拍嗎?

應尊重孩子當下的拒絕,不拍攝、不發布,並依活動單位的影像管理流程處理。

Q3:志工或教練發現疑似受虐,都有相同的通報義務嗎?

不能只依職稱判斷。法定義務須按通報者身分、執行業務情況及已知事實確認;任何知情者都可聯絡地方主管機關或 113 求助。

Q4:孩子說出令人擔心的事,成人應追問完整經過嗎?

先聽孩子自發說出的內容並記錄已知事實,不自行盤問或調查,再儘速聯絡權責單位。

Q5:什麼時候打 113,什麼時候打 110?

113 保護專線全年 24 小時受理兒少保護通報及求助諮詢;若有立即人身安全危險,先撥 110。此資訊依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公布內容整理。

求助資訊:疑似兒少受虐或需要保護諮詢,可撥 113;若孩子面臨立即人身安全危險,請先撥 110。校園事件另依相關法規及校內流程處理。

參考文獻

  1.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2026)。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第 53、69 條。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D0050001
  2.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(2026)。兒少保護。https://www.mohw.gov.tw/cp-190-233-1.html
  3.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(2024)。113 保護專線介紹。https://dep.mohw.gov.tw/dops/cp-1183-6499-10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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